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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发行及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ST 高鸿被终止上市

2025-11-04 来源: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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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T高鸿 终止上市 虚假贸易业务 欺诈发行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高鸿,证券代码:000851)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决定终止上市。

根据公告,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此外,公司此前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一、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具体情况

经查明,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至49.3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至2,190.52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至64.88%。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相关责任人员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财务总监丁明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岭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庆与公司构成共同违法。相关责任人员均在公司涉案年度报告和/或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知悉或参与虚假贸易业务,未履行审慎关注和监督职责。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已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及相关登记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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