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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科技胜诉!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露韦美公司恶意诉讼,判赔8万元

2026-04-28 来源:电子工程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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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露韦美公司 宇树科技 专利纠纷 恶意诉讼 专利无效

从起诉到终审,露韦美公司与宇树科技的专利纠纷历时九个月,最终以恶意诉讼的认定告终。 

4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针对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宇树科技”)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法院判决露韦美公司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露韦美是一家成立近20年的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以日用消费品、化妆品、食品销售为主,无机器制造或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痕迹。

2025年7月10日,露韦美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2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该专利涵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露韦美公司最初索赔500元,但后续又提出高达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最终在二审询问结束后一天内迅速回调至500元。

2025年8月26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露韦美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9月19日,露韦美公司再次起诉宇树科技,指控其“A2机器狗”侵犯同一专利权。宇树科技随即提起反诉,主张露韦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

2026年1月23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A2机器狗”侵权案及反诉案。2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其赔偿宇树科技8万元合理开支。露韦美公司提起上诉。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Go2机器狗”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露韦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露韦美公司涉案专利“一种电子狗”全部无效,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202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A2机器狗”恶意诉讼反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露韦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强调应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为而获益”“不使非诚信者渔利”的理念,综合考量权利基础、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等因素。

法院指出,露韦美公司在明知专利缺乏创造性的情况下仍提起诉讼,主观恶意明显。其索赔金额从8000万元骤降至500元的行为,旨在规避高额案件受理费并给对方施加诉讼压力。此外,露韦美公司选择在宇树科技IPO关键期提起诉讼,并扬言将继续针对不同型号产品发起多起诉讼,进一步印证其不正当目的。

宇树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仅涵盖应对“A2机器狗”诉讼的一审律师费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用,不包含二审支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相较于恶意诉讼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赔偿数额“微乎其微”,但鉴于有证据支持,应予认可。

近年来,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上市路上的高频“暗礁”。宇树科技招股书显示,2025年其实现营业收入17.08亿元,同比增长335.36%,人形机器人销量全球第一。在此背景下,露韦美公司的系列诉讼无疑对其IPO进程构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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